关于更新《港股通风险揭示书》相关事项的通知
2020-12-28
尊敬的投资者:
上海、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12月25日分别发布《关于修订<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>的通知》(上证发〔2020〕98号),《关于修改<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>的通知》(深证会〔2020〕776号),修订了《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》。为维护市场秩序,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,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我司修订了《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》(详见附件),新增关于部分港股通生物科技公司可能存在未有收入、持续亏损等情形,以及港股通开市前时段优化后买卖申报将受到价格限制的风险提示。同时,根据前期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修订情况对交易异常情况处置条款进行了调整。
二、通知发布前,如您在我司已经签署过旧版《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》,可无需重新签署,但您应仔细阅读新版风险揭示书全文,理解新增和调整的风险提示,如有疑问,请联系您开户所在营业部或拨打4009101166进行咨询。
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
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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